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设计依据;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及危害程度预测;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分布,并对防控性能进行分析;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按照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估报告,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建设单位应当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20日将验收方案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或者较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的负责人应当组织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以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和验收意见。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和验收工作,并形成评审和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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